7月17日,赣州市5宗地块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正式开拍,5宗地合计约399亩,起拍总价12.69亿元。其中,章江新区G15“赣州之星”地块,需建设一座高度不小于320米的城市高端中央商务区(CBD)。
最终,赣州众星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这五宗地。查询可知,该公司由保利、润达联合投资成立。
根据土地出让要求,竞买人必须一同竞得本次一同公告的章江新区G15地块、蓉江新城RJ02-B14-01地块、蓉江新城RJ03-B03-01地块、沙石组团SS01-06-03地块、沙石组团SS01-06-05地块,不接受上述任意一宗地的单独竞买申请,竞买人若放弃其中任意一宗地的竞价,则视为放弃所有宗地的竞价资格,未一起竞得该五宗地的,宗地竞得结果无效,不予签订《成交确认书》。
DBA2020045
位于章江新区G15地块,地块面积63727.6平方米,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(旅馆、商务金融等),容积率<5.6,建筑密度≤45%,绿地率≥30%。
土地出让要求:
1.宗地建筑高度(功能层屋面高度,不包括屋顶构架)不小于320米,打造成为集高端酒店、商务办公、企业总部、金融保险、文化创意、休闲购物于一体的城市高端中央商务区(CBD),应设置五星级酒店计容面积>4万㎡,酒店客房不少于300间,商务办公计容面积>13万㎡,非集中商业计容面积<5万㎡(不得设置大型集中商业),商业公寓计容面积<14万㎡(单套面积不超过60㎡,采用公建化立面)。其中,超高层主楼自持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㎡(含酒店4万㎡),且必须整体运营,自竣工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。
2.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,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买申请。本次出让竞买人或竞买人的实际控制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:①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;②有不少于1个超高层项目开发经验(300米以上,需提供竣工验收或建成投入运营证明材料);③近十年来连续两年以上(含两年)为《财富》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;④近十年来连续两年以上(含两年)为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联合发布的中国“文化企业三十强”企业。竞买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具备上述条件的,视同竞买人具备上述条件,具有竞买资格。上述资质条件材料由竞得入选人在签订《成交确认书》前报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并出具确认函,若经审定不符合上述条件,则竞买结果无效,不予签订《成交确认书》。
3.章江新区G15地块基础开挖全面完工前,配套的3宗住宅用地商品房预售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50%;基础开挖完工后,配套的3宗住宅用地商品房预售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70%;G15地块建设整体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后,方可全部销售配套3宗住宅用地的商品房。超高层主楼在获取施工许可证后48个月内建成封顶,每延迟一个月须向政府交纳2000万元人民币进度滞后罚金。
DBA2020046
位于平安大道北侧、新时代大道东侧,地块面积50124.1平方米,用地性质为住宅、商服用地(城镇住宅用地,零售商业、餐饮、其他商服用地),容积率1<FAR≤2.0,建筑密度≤30%,绿地率≥30%。
土地出让要求:
1.宗地应集中配建不少于住宅用地计容总建筑面积10%的人才住房,与住宅项目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使用,并按照精装房的标准建成后无偿移交人才住房运营平台。
2.章江新区G15地块基础开挖全面完工前,配套的3宗住宅用地商品房预售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50%;基础开挖完工后,配套的3宗住宅用地商品房预售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70%;G15地块建设整体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后,方可全部销售配套3宗住宅用地的商品房。超高层主楼在获取施工许可证后48个月内建成封顶,每延迟一个月须向政府交纳2000万元人民币进度滞后罚金。
DBA2020047
位于赣南大道北侧、长春花路西侧,地块面积103056.2平方米,用地性质为住宅、商服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(城镇住宅,零售商业、餐饮、其他商服用地,教育用地),容积率1<FAR≤2.2,建筑密度≤22%,绿地率≥35%。
土地出让要求:
1.宗地应集中配建不少于住宅用地计容总建筑面积10%的人才住房,与商业住宅项目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使用,并按照精装房的标准建成后无偿移交人才住房运营平台。宗地须独立配建1所9班幼儿园,用地面积≥4100㎡,建筑面积≥2800㎡,配建1处社区服务综合体,总建筑面积≥2340㎡,应当与住宅项目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、同步投入使用。幼儿园和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应安排在项目首期建设,验收后应无偿移交给蓉江新区管委会。
2.章江新区G15地块基础开挖全面完工前,配套的3宗住宅用地商品房预售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50%;基础开挖完工后,配套的3宗住宅用地商品房预售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70%;G15地块建设整体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后,方可全部销售配套3宗住宅用地的商品房。超高层主楼在获取施工许可证后48个月内建成封顶,每延迟一个月须向政府交纳2000万元人民币进度滞后罚金。
DBA2020048
位于沙石组团SS01-06-03地块,地块面积12363.4平方米,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,容积率≤1.5,建筑密度≤40%,绿地率≥25%。
土地出让要求:
竞买人必须一同竞得本次一同公告的章江新区G15地块、蓉江新城RJ02-B14-01地块、蓉江新城RJ03-B03-01地块、沙石组团SS01-06-03地块、沙石组团SS01-06-05地块,不接受上述任意一宗地的单独竞买申请,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买申请。竞买人若放弃其中任意一宗地的竞价,则视为放弃所有宗地的竞价资格,未一起竞得该五宗地的,宗地竞得结果无效,不予签订《成交确认书》。
DBA2020049
位于沙石组团SS01-06-05地块,地块面积36855.6平方米,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(含配套商服),容积率≤1.6,建筑密度≤27%,绿地率≥30%。
土地出让要求:
1.宗地须集中配建不少于计容总建筑面积10%的人才住房,与住宅项目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使用,并按照精装房的标准建成后无偿移交人才住房运营平台。
2.章江新区G15地块基础开挖全面完工前,本宗住宅用地商品房预售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50%;基础开挖完工后,本宗住宅用地商品房预售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70%;G15地块建设整体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后,方可全部销售本宗住宅用地的商品房。超高层主楼在获取施工许可证后48个月内建成封顶,每延迟一个月须向政府交纳2000万元人民币进度滞后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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